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云南省出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规定 将从严问责
 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云南日报 日期:08-09-26 11:48:54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日前,省政府出台《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者将被从严问责。

   《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中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依法履行领导责任、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责任、规划责任、监督检查责任、经费保障责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同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安监、公安、交通、建设等27个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作了说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将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有关部门每年对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情况要进行考核和奖惩。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县(市、区)年度内发生1次较大以上、州(市)年度内发生1次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县(市、区)和州(市)人民政府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按照省政府问责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指出,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制定规章制度和建立档案责任、安全投入责任、教育培训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要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纳入本单位的经费预算。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依法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记者 李 犁 通讯员 王甫勇)

 

新闻编辑: admin
下一篇更精彩:
·相关资讯
 
·新闻评论
更多精彩观点,尽在 烽火城市论坛
 
·今日头条
嘉市物价局召开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
嘉峪关大剧院正式对外开放 
男子骑助力车撞人  将伤者送医院后逃逸
门前停车影响生意   饭馆老板圈地收钱 
省委书记陆浩向酒钢首批创业者颁发纪念[图]
酒钢公司隆重集会庆祝建厂五十周年[图]
玉门三个移民乡被列入“全省重点扶贫乡
神舟七号载人飞船发射成功
国家发改委调研组在玉门调研
省纪检监察机关反腐倡廉研讨会在嘉市召
·娱乐头条
·精彩社区
·分类信息


Copyright 2002-2005 0937.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嘉酒视窗 版权所有 陇ICP备05004992号
运营维护:嘉峪关市烽火城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嘉峪关市新华中路1号 邮编:735100
服务电话:嘉峪关 0937-6229616 3667004 酒泉 0937-2681313 268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