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邓心志遣返案看中加刑事司法国际合作
加拿大不再是“逃亡者的天堂”
加拿大曾被称为“逃亡者的天堂”,赖昌星、高山等外逃贪官都选择那里为落脚地。然而,加拿大联邦公共安全部部长戴国卫8月22日发表的声明打破了中国逃犯的“天堂”幻想。当天,涉嫌合同诈骗,被中国公安部通缉、潜逃加拿大5年之久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邓心志被遣返回国。戴国卫在声明中说,邓心志被遣返“进一步表明了我们政府的承诺,就是加拿大不会成为逃亡者的天堂”。
●案情简介
2002年1月至8月间,邓心志涉嫌伙同陈泉山、崔自力,冒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支公司领导及工作人员,以支付高息为诱饵,编造“国寿养老金还本保险”险种、使用伪造的印章、签订虚假的保险合同等手段,先后骗取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和中纺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保险费,共计人民币1825万元。
2003年1月,事情败露后,三人仓皇出逃。其中,邓心志、崔自力二人持旅游签证潜逃到加拿大多伦多;陈泉山在逃往外地一年多后,于2004年5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05年2月4日,陈泉山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逃亡者“天堂”梦断
据报道,加拿大联邦公共安全部在其官方网站上用英、法两种语言,发布了部长戴国卫的声明。戴国卫称,邓心志被加拿大遣返“进一步表明了我们政府的承诺,就是我们国家(加拿大)不会成为逃亡者的天堂,在这一点上,我们的容忍度为零”。
一直以来,加拿大被称为中国逃犯的“安全避难所”和刑事犯罪“逃亡者的天堂”,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逃往加拿大已有9年之久,携10亿元巨款外逃的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原主任高山等人也是选择了加拿大作为落脚点,以致有犯罪分子放言,外逃首选加拿大。虽然早在1994年,我国就与加拿大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助协议,并成为我国与西方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但作用甚微,而且由于两国没有引渡条约,至今还没有成功引渡的案例。又由于加拿大信奉“程序至上”原则,通过非法移民遣返程序对赖昌星、高山等人的遣返工作困难重重,他们利用加拿大法律上的漏洞无理缠讼,无期限拖延遣返时间。不论在国际,还是国内均造成较多的负面影响。
因此,邓心志的成功遣返,不仅是中加执法合作和刑事司法国际合作的重大突破,意味着中加引渡或遣返罪犯由不可能或不太可能变为可能或现实、而且对此后两国解决类似案件能够起到借鉴和影响作用,更主要的是可以增强两国执法合作和刑事司法国际合作的信心,推动遣返或引渡外逃刑事罪犯由典型案例逐渐变为常态合作。因此,邓心志遣返案意义重大。
遣返:务实的引渡替代措施
以个案谈判,通过刑事外逃人员逃往国采取非法移民遣送方式,实现对外逃犯罪嫌疑人遣返是当前我国与西方国家开展刑事司法国际合作的一项务实有效的措施。
与赖昌星外逃如出一辙,邓心志和另一犯罪嫌疑人崔自力于2003年1月用旅游护照逃往加拿大,滞留不归,2003年8月因签证过期、延签被拒而遭加拿大当局拘留,两人为签证上诉,并申请难民身份。由于他们违反了加拿大移民法,属于非法滞留者和非法移民,且不符合申请难民条件,依照加拿大的法律和“哪里来再送到哪里去”的非法移民处理原则和国际惯例,应当被遣送回中国。
如果仅就移民法而言,上述刑事外逃人员只要违反该国的移民法,且不符合继续滞留的条件,均属于被遣返的对象。但由于他们不是一般的偷渡者,为达到长期滞留的目的,往往通过申请难民保护方式或以所谓“政治迫害”为借口,借助复杂的司法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