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财经新闻 > 国内财经 > 正文
外汇局要求进一步规范银行结售汇统计管理
 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中国证券网 日期:08-10-27 15:35:16

    为规范银行结售汇业务的管理,提高银行结售汇统计的数据质量,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结售汇统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通知要求,银行统计结售汇业务数据,将非美元货币折算为美元时,应使用实时交易汇率。对于使用实时交易汇率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一日一价进行统计,不得按旬或按月取统一折算价。每日价格的选取方式由各银行总行自行确定。

  其次,银行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在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通知》等进行统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远期择期交易,应严格按照客户实际履约日期统计远期履约数据;远期结汇违约,应以负值计入远期结汇签约;在单独统计远期违约的栏目,应以正值计入远期结汇违约。远期售汇违约,应以负值计入远期售汇签约;在单独统计远期违约的栏目,应以正值计入远期售汇违约;远期结汇展期,应以负值计入远期结汇签约,再记录一笔新的远期结汇签约;在单独统计远期展期的栏目,应以正值计入远期结汇展期。远期售汇展期,应以负值计入远期售汇签约,再记录一笔新的远期售汇签约;在单独统计远期展期的栏目,应以正值计入远期售汇展期;远期结售汇提前履约,应作为正常履约在远期结售汇履约的报表中统计;与客户新签掉期合约调整远期或掉期合约期限时,该掉期业务不得作为一笔新的掉期交易单独统计;掉期交易不得分拆为一笔即期和一笔远期交易统计。

  通知还要求,银行应加强结售汇综合头寸的内部管理,定期与会计科目核对,避免发生异常差异。对于由于汇率折算差异导致两者不一致的情况,银行应按年调整,并在调整前向核定其头寸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由外汇局核准后调整;银行2008年12月31日的综合头寸与会计科目异常差异,应在2009年2月28日之前,向外汇局申请核准后调整。

新闻编辑: admin
下一篇更精彩:
·相关资讯
 
·新闻评论
更多精彩观点,尽在 烽火城市论坛
 
·今日头条
兰州火车站 台北旅客上演了一场“天男撒
亚欧声音 全球关注 
原四川政协副主席:不必对虫橘太大惊小
美女应聘国际空姐 须脱鞋摸到2.12米
“牛大碗”有损兰州“面子” 
嘉市召开学习贯彻工会十五大精神报告会
酒钢碳钢冷轧项目稳步推进
酒钢集团公司召开干部大会[图]
瓜州县“辉煌30年”图片展深受群众欢迎
肃州区着力实施供热工程确保居民温暖过
·娱乐头条
·精彩社区
·分类信息


Copyright 2002-2005 0937.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嘉酒视窗 版权所有 陇ICP备05004992号
运营维护:嘉峪关市烽火城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嘉峪关市新华中路1号 邮编:735100
服务电话:嘉峪关 0937-6229616 3667004 酒泉 0937-2681313 268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