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居民在北京天通苑经济适用房小区售楼处查看购买经济适用房政策。
新华社发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办法提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孙玉波)30日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孙玉波)30日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办法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孙玉波)30日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适房建设计划管理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孙玉波)30日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提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新华网京11月30日电(记者孙玉波)建设部等七部门30日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 国家下决心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力争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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