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10月17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被免除,虽然学杂费免了,但是我省数十万中小学教师的待遇却不会因此而下降,省政府对免除学杂费后的种种问题进行了规范。
校舍改造严禁校方举债
各市、区政府要在建设规划中保证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义务教育需要,保证学生就近入学。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校舍建设、维修改造所需要资金由市、区政府安排,严禁学校通过举债方式建设。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和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并且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情况,规划学校布局和发展。对符合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将免除学杂费,并不再收取借读费。
教师工资应不低于公务员
各市、区政府将按《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教师津补贴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补助资金也将列入市、区同级财政预算,做到教师津补贴按期足额发放,保证教师队伍稳定。
民办学校也可享受财政补助
我省免除学杂费的标准,将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执行;所需资金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地方财政承担资金将由省级和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也将同时免除学杂费,按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政策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将得到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承担。
记者 安康 为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