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子女对继母提出的本诉进行反诉 省高院决定合并审理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10月15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武威富豪姜春年遗孀状告子女遗产继承纠纷案出现变故,今年3月13日省高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后,进行调解,但调解未果。在该案件宣判前,该案的被告———姜春年的子女姜萍、姜智,就姜春年遗孀提起的本诉提起反诉,要求对公司进行清算,弄清楚其父亲姜春年到底有多少遗产。省高院决定本案和反诉案合并审理,并决定在10月15日开庭审理,但因为该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当日在嘉峪关另有案件开庭审理,与此案时间发生冲突,遂该案件延期审理。
当日,姜萍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对记者说,今年5月12日,省高院的法官到武威调解此案,因双方的争议较大,调解失败。在该案件判决之前,姜智决定提起反诉,并起草了反诉状,她也在反诉状上签字。姜萍的委托代理人———青海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提起反诉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彻底查清楚姜春年到底留有多少遗产。
案情回放
2006年9月22日凌晨,武威富豪姜春年因病死亡。姜春年和前妻生有一子姜智和一女姜萍,和后妻王新花生有一子,家庭关系相对较为复杂。因姜春年生前并未留下遗嘱,在姜春年离世一个月后,遗产继承问题在遗孀和子女之间展开。2006年10月18日,王新花和姜萍、姜智等人签订了《财产分割继承协议书》。当时,在律师的见证下,王新花与姜萍、姜智达成协议:“位于武威市区东大街暑东巷的房产由姜萍继承。家庭目前的住宅和姜春年旗下的独资公司等几家子公司不进行分割,其它公司财产和车辆都作为姜春年的遗产按以下比例分配:王新花占35%的股权,14岁的儿子小军(化名)占15%、姜春年的长子姜智占40%、长女姜萍占10%。”协议还规定,小军尚未成年,其所占股份暂由王新花代为管理。随后,各股东还协商决定由王新花任华都工贸集团及其它几个子公司的董事长兼财务总监,姜智任总经理兼财务科长。王新花在律师见证询问笔录中称,“虽然母公司及几个子公司我都占有一定的份额,但为了家庭的和睦,我愿意放弃共同财产权,将上述财产全部作为姜春年的遗产,按照我们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2007年8月22日,王新花对《财产分割继承协议书》提出异议,认为当时签订的股权继承分割协议“显失公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进行遗产分割。王新花认为,其和姜萍、姜智签署财产分割继承协议书时自己精神状况不佳,当时不应当将自己的财产亦作为姜春年的财产进行分割,违反了民事法律有关继承的规定,显失公平。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原来的协议,重新进行遗产继承分割,并由姜萍和姜智承担有关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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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武威人姜春年辞去武威市某乡办农具厂的会计工作,于1987年在武威创办了村办铁器厂。1995年,武威城区北郊搞开发,谙熟市场的姜春年出资60万元,办起了批发兼零售水泥、建材、日用百货等产品的供销公司,加上原来的铁器厂,组建了集生产、经营为一体的拥有固定资产6900万元的武威华都有限公司。几年时间,该公司就发展成为拥有凉州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武威华都肉类公司、华都汽运公司、钢球厂和金属收购站等工贸相结合的大型民营企业。姜春年成为武威名噪一时的富豪。可是,在姜春年的事业如日中天时,他的身体却出现了问题。2006年9月,姜春年在武威某医院进行了胆结石微创治疗手术。手术后姜春年康复的效果并不理想,开始表现为腹部肿胀,并伴有间隔性的发烧发抖。随后被转院至兰州一家大医院治疗。2006年9月22日凌晨,年仅47岁的姜春年离开了这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