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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凹坑害命 公路总段赔8.6万
 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西部商报 日期:08-11-07 11:33:33

 马路上有凹坑,导致醉汉栽跟头后被摩托车轧致死,家属将公路养护单位诉上法庭后获赔

  核心提示

  嘉峪关市峪泉镇许建云晚上醉酒后骑车回家,不小心在马路上摔了个跟头,就在此时迎面驶来的一辆无牌照摩托车又将他轧过。许建云入院治疗一个月后因医治无效死亡。许建云家属将嘉峪关公路总段告上法庭。2008年10月2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判决嘉峪关公路总段向许建云家属赔偿8.6万余元。

  本报记者王建辉为您报道

  村民路遇凹坑摔倒后被撞

  2007年6月25日零时许,许建云和同村村民闫某酒醉后骑车由东向西行至安远沟旧村委会门前时,因天黑又没有任何警示标识,许建云自行车的前轮掉入马路上一凹坑内,许建云当场摔倒。就在这时迎面驶来一辆无牌照摩托车从他身上轧过。案发后肇事司机逃逸,至今没有找到人。2007年8月14日,许建云医治无效死亡。家属告公路总段索赔19万

  事发后,许建云母亲刘芬英将嘉峪关公路总段告上法庭,其代理律师认为,许建云路遇车祸直至死亡,嘉峪关公路总段在对国道日常养护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过失和瑕疵,是造成许建云死亡的主要原因,故受害人家属索赔19万余元。法院判赔8.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受害人骑自行车回家路上车前轮掉公路一凹坑内,致使许建云从自行车上摔下受伤,嘉峪关公路总段作为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人,在路面存在瑕疵致人损害后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嘉峪关公路总段赔付原告计8.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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