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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低保补助标准上调至43元
 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中国甘肃网 日期:08-03-04 10:52:48

  城市低保补助标准上调至43元

  1—2月份按照每人每月15元标准补发

  鑫报讯(记者 王占东)针对当前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情况,从2008年3月1日起,兰州再次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物价临时补助水平,按照每人每月43元的标准进行临时补贴。这是记者3月3日从兰州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会上了解到的。

  在昨日召开的兰州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会上,兰州市民政局副局长段迎存宣布,从3月份起,城市低保对象临时物价补助,将按照每人每月43元标准进行发放,并按照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补发1—2月份补贴,农村低保对象人均补差水平要在2007年末的基础上提高10元。并要求各县区高度重视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低保家庭的影响,做好提高低保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确保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不降低。

  按照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要求,兰州市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将加强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规范低保救助范围,进一步做好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减少中间环节;严禁长时间滞留、缓拨上级补助的低保资金,确保低保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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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鑫报讯(记者 王占东)在昨日召开的兰州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会上,记者了解到今年,兰州市将全面提高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低保管理水平和为民服务质量。

  年内,兰州市各县区将全面建立起专门的低保管理服务机构——低保办,配备专门人员进行低保工作。坚决杜绝群众办事中遇到的“脸难看”、“话难听”现象。完善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城市低保金必须按月发放到户,农村低保金按季发放到户。

  兰州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区、街道、社区必须设置并公布低保咨询、投诉电话和举报箱,接受居民监督。对发生挤占挪用保障金或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确保兰州城乡低保制度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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