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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轻微交通事故 损失5000以下可“私了”
 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中国甘肃网 日期:08-03-07 11:50:59

 兰州市交警支队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昨日出台——

  损失5000元以下可“私了”

  鑫报讯(记者 王淑霞 特约记者 吴存庆 实习生 刘庚)今年1月,兰州市交警部门推出的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目前进入正式实施阶段。轻微车祸将速决,损失5000元以下可“私了”。3月6日,兰州市交警支队出台了具体办法,并做好了相应的准备工作。这一经验,下半年将在全省推广。

  5000元以下损失可“私了”

  为规范今年1月份推出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措施,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兰州市交警部门于3月6日出台了《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办法规定,凡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仅造成5000元以下财产损失,或者造成人员受伤,但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车辆可以移动的,先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再协商处理和要求保险公司定损,或者立即报警。由双方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采用摄像、拍照、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记载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等内容,并共同签名,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在撤离现场后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告,也可到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要求开具《事故认定书》,或者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就近执勤民警当场调解

  对轻微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发现或接到报警后,就近指派具有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的执勤民警赶赴现场,按照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快速处理,根据轻微交通事故的定责标准,当场确定当事人责任。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有骗保嫌疑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的,交警部门对其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追究;不及时撤离现场的,交警部门依法强制撤离,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有24种行为之一负全责

  一方无过错,另一方有下列24种行为之一的,应当负全部责任: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的;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时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不按规定让行的;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超车的;违法掉头的;其他机动车违法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公交车违法进入其他机动车道的;违反禁行标志、导向标志、导向车道指示规定的;倒车造成事故的;溜车造成事故的;逆向行驶的;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装载的货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明显属借道通行未让本车道内行驶车辆先行的;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尾部的;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机动车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非机动车的;单方事故。

  6种情形不适用该办法

  据介绍,有以下6种情形,不适用轻微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异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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