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农民吃上了“定心丸”
本报敦煌讯 敦煌市七里镇南台村六组参合农民张宏业,因患眼病在北京同仁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6557元。出院回家后,经敦煌市合管办审核,其中4481元为自费费用,可补偿费用为2076元,按40%给予计算,只能补偿830元,实际补偿比为12.7 %。但张宏业最终却拿到了1311元的住院补偿款,占住院总费用的20%,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今年6月,敦煌市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其中专门针对部分住院患者,尤其是赴外就医患者因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过多,导致实际补偿比例偏低的情况,从而设置了“保底线”,即最低补偿比例,乡级卫生院为40%,敦煌市级医院为30%,敦煌市外医院为20%。具体工作中,若实际补偿比例低于“保底线”,即按“保底线”给予补偿,以保证参合农民的基本受益。同时,为维护患者利益,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新方案还规定:参合农民在敦煌市内医疗机构住院,若因定点医疗机构对《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和《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试行)》执行不力,造成患者实际补偿比例低于“保底线”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直报窗口对患者按“保底线”的比例给予补偿,差额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拨付。
(张晓亮 张新军 赵富师)